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
9.基金上市费用;
10.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11.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许可费。如上述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约定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费率、计算方法及其他相关条款发生变更,本条款将相应变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指数使用许可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从基金资产中计收,计算方法如下: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个季度起,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指数使用许可费将按照上述指数许可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场外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场外申购富国军工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场外赎回费率都为0.5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富国军工份额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三、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基金份额折算
(一)定期份额折算
每年的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按以下规则对富国军工 A 份额和富国军工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每年12月15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富国军工A份额、富国军工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军工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 元,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富国军工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 元的部分将折算为富国军工份额的场内份额分配给富国军工A份额持有人。富国中证军工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两份富国军工份额将按一份富国军工A份额获得新增富国军工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后,富国中证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富国军工A份额和富国军工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 富国军工份额
■
持有场外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富国军工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富国军工份额的分配。
(2) 富国军工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军工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1.000元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军工A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富国军工A份额的份额数
■
(3)富国军工B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富国中证军工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4)折算后的富国军工份额总份额数
折算后富国军工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前富国军工份额的份额数 + 富国军工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军工份额的份额数+ 富国军工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军工份额的份额数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即:当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1.500元或以上;当富国军工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0.250元或以下。
1.当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1.500元或以上,本基金将按以下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1.500元或以上,基金管理人将确定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富国军工A份额、富国军工B份额和富国军工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1.500元或以上,本基金将分别对富国军工A份额、富国军工B份额和富国军工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富国军工A份额和富国军工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富国军工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富国军工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富国军工 A 份额、富国军工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均将折算为富国军工份额分别分配给富国军工份额、富国军工A 份额和富国军工 B 份额的持有人。
1)富国军工份额
■
持有场外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富国军工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富国军工份额的分配。
2)富国军工A份额
■
3)富国军工B份额
■
4)折算后富国军工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富国军工份额的总份额数=折算前富国军工份额的份额数+富国军工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军工份额数+富国军工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军工份额数+富国军工B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军工份额数
2.当富国军工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0.250元或以下,本基金将按以下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富国军工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0.250元或以下,基金管理人将确定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富国军工A份额、富国军工B份额、富国军工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富国军工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0.250元或以下,本基金将分别对富国军工A份额、富国军工B份额和富国军工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富国军工A份额和富国军工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军工A份额和富国军工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富国军工份额、富国军工A份额和富国军工B份额的份额数将相应缩减。
1)富国军工B份额
■
2)富国军工A份额
■
3)富国军工份额
■
4)折算后富国军工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富国军工份额的总份额数=富国军工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的富国军工份额的份额数+富国军工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军工份额数
(三)折算份额数的处理方式
折算后,场外份额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场内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相关份额的上市交易和富国军工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基金管理人可以不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2.若在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发生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按照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或者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3.在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富国军工B份额未跌至0.250元以下时提前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由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折算方式参照富国军工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0.250元或以下时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七)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有权调整上述规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七、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
5、“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增加了对养老金客户的具体说明。
6、“十三、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5年3月31日。
7、“十四、基金的业绩” 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5年3月31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8、“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部分对报告期内应披露的本基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德邦证券
为部分基金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针对本公司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如下业务:
一、开户业务和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自2015年5月15日起,本公司旗下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德邦证券为代销机构,投资者可在德邦证券办理开户业务和上述基金的申购(仅限前端收费模式)、赎回业务。
且自2015年5月15日起,投资者通过德邦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上述基金,其申购费率实行4折优惠,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0.6%执行;若申购费率低于0.6%或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基金申购费率以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公布的费率为准。本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二、基金定投业务
自2015年5月15日起,本公司旗下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德邦基金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定投起点金额为200元,定投金额阶梯为200元的整数倍。
且自2015年5月15日起,投资者通过德邦证券定投上述基金,其定投申购费率实行4折优惠,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0.6%执行;若申购费率低于0.6%或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基金申购费率以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公布的费率为准。本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128
●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0一五年第四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5年5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若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5元,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此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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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发布当天(2015年5月14日)富国天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一小时(9:30-10:30)。权益分派期间(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18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3、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4日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0一五年第四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5年5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10 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5 元,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此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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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4、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4日
| 申购金额M(含认购费) | 申购费率 |
| M<100万元 | 0.36% |
| 100万元≤M<200万元 | 0.18% |
| 200万元≤M<500万元 | 0.12% |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 申购金额M(含认购费) | 申购费率 |
| M<100万元 | 1.20% |
| 100万元≤M<200万元 | 0.60% |
| 200万元≤M<500万元 | 0.40% |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 基金名称 | 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场内简称:富国天锋) |
| 基金主代码 | 161019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05月07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4月30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18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5,611,207.37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805,603.69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4次分红 |
|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5月18日 |
| 除息日 | 2015年5月19日(场内) | 2015年5月18日(场外)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5月21日(场内) | 2015年5月20日(场外)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不接受红利再投资,收益分配仅采用现金方式。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 基金名称 |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富国信用债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191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06月25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4月30日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4次分红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富国信用债债券A/B | 富国信用债债券C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191 | 000192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27 | 1.018 |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328,851.01 | 446,003.36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64,425.51 | 223,001.68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0 | 0.05 |
|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5月18日 |
| 除息日 | 2015年5月19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5月21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得再投资基金份额的计算基准为2015年5月1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2015年5月21日起投资者可以办理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查询、赎回等业务。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