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月5日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2015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4-082、临2014-088、临2015-001号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SCP93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明确,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