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5年5月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12日在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1人,孙鲁、王树华、应文禄三位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孙鲁、王树华书面委托浦宝英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应文禄书面委托蔡标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吴万善主持。本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H股全球发售(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议案》,对公司拟进行的H股全球发售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等相关事项,须提交或签署的与本次H股发行有关的相关文件草稿及发行上市阶段的安排和将采取的相关行动进行批准和确认,以及做出相关授权,并对本次董事会之前的与公司H股发行上市有关的行动进行追认。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