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分别于 2015 年4月 21 日、2015 年 4 月 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4年度股东大 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4、本次股东大会新增提案一项,即第 7项议案《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 ,该项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第5项议案《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5月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5月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莱州市城港路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毛丽华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4人, 代表股份数量217,600,6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1.8184 %。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216,370,0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468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9人,代表股份数量1,230,5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49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1人,代表股份数量 1,498,2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256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16,401,4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9%;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票为1,199,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2,1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1 %。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16,395,3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1%; 反对票为0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为1,20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8,2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9 %。
(三)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16,395,3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1%;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票为1,20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8,2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9 %。
(四)审议未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16,394,0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55%;反对票为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弃权票为1,206,144股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9,1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3%。
(五)审议未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58,2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反对票为216,153,7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51%;弃权票为1,188,5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2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2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58,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00%;反对票为5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14%;弃权票为1,188,5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286%。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16,397,5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1%;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票为1,203,0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6,0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9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95,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29%;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为1,203,0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6,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97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17,335,7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3 %;反对票为257,6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4%;弃权票为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33,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195%;反对票为257,69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00%;弃权票为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6%。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李玉明、李相杰、王凤荣、王莉 2014 年度述职报告。王莉女士代表四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 2014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的情况。《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 2015 年 4月 21 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