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因所筹划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 2015-008),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4 月 14 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本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
(二)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交易方式尚未最终确定,初步方案为冀中能源以现金收购、资产置换等合法方式购买本公司出售的标的资产。
(三)标的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初步拟定为本公司所拥有的PVC业务相关资产(或股权)等。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如下:
(一)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意向协议,目前正在与交易对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事宜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以来,有关各方积极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事宜,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本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已进场工作,对相关资产开展的相应尽职调查、法律、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中,尚未最终完成。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程序复杂,交易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复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 年5 月14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 个月。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