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4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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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更正一、议案6《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更正为《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更正二、议案10《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更正为《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更正三、附件1授权委托书中议案6《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更正为《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10《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更正为《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5年4月1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5月14日 11 点00 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4日
至2015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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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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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