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五)采用特别决议表决,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五)、(六)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5 月 12 日上午10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5 月 11 日-2015 年 5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12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11 日 15:00 至 2015 年5月 1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关彦斌先生
6、会议通知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2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53人,代表股份 104,375,512股,占公司总股本 146,000,000 股的 71.4901%。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41 人,代表股份104,303,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4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6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12,052,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赵连勤先生、公司董事张晓兰女士、公司董事刘天威先生因出差无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04,374,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04,374,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04,374,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04,374,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五)审议《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04,372,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票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2,048,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反对票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8,559,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6%;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5%。
关联股东葵花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彦斌先生、关彦明先生、张权先生、吴淑华女士、赵相哲先生、王晓东先生、许庆芬女士、姜凤和先生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59,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6%;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5%。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04,374,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八)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04,374,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宗爱华、刘琼。
3.见证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