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1日—2015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 15:00 至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主持人:副董事长黄建元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141,246,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5880%。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447.191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21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774,3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7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7人,代表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2,018,0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4.768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41,246,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18,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1,246,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18,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1,246,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18,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1,246,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18,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41,246,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18,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246,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18,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894,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9,231,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41,246,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18,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罗刚、邓飞娇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