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2点30分。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
2、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4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本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尹锦容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23,825,4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6309%。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22,942,5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546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88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49%。
2、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88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88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49%。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3,582,2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4%;反对2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9,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2.4544%;反对243,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7.54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③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3,582,2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4%;反对23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9,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72.4544%;反对23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2770%;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685%。
③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3,657,3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反对15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14,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0.9605%;反对156,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7.7710%;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685%。
③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3,582,2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4%;反对23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9,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72.4544%;反对23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2770%;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685%。
③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3,582,2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4%;反对23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9,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72.4544%;反对23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2770%;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685%。
③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3,582,2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4%;反对23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9,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72.4544%;反对23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2770%;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685%。
③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23,582,2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4%;反对23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9,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72.4544%;反对23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2770%;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685%。
③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关于下属公司与东莞市新照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因东莞市新照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有其65%股权),构成关联法人。在表决此议案时,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合计431,771,714股)回避表决。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1,810,5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反对23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9,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72.4544%;反对23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2770%;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685%。
③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普烈伟、黄毅锋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