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1日—2015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下午15:00 至 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33层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丘亮新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07,828,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364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05,699,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2.817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129,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46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07,828,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07,828,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2014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07,828,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2014年度财务决算和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07,828,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5.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7,828,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9,01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6.关于接受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担保并支付担保费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5,181,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9,01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回避表决。
7.公司2006年至2013年接受大股东福建建工及其关联方劳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5,181,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9,01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回避表决。
8.关于2015年接受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及其关联方劳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5,181,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9,01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回避表决。
9.关于为子公司扬州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7,828,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9,01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0.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7,828,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7,828,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9,01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12.关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7,828,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13.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7,828,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9,01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14.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7,828,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5.关于增补林秋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林秋美先生增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5.01林秋美
表决情况: 同意205,721,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9862%;无反对票;弃权2,107,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138%。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3%;无反对票;弃权2,107,01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6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和周梦可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中国武夷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