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询证,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2015年5月8日、2015年5月11日、2015年5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价有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或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信息,且未来三个月内没有此计划。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