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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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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5-011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5月12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重钢集团”)《关于股东减持股份事项的通知》,重钢集团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股份实施了减持。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12日,重钢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已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1,800,000股,已达到本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累计减持后,重钢集团尚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共计2,575,181,6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579,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0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重钢集团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同日披露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重钢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重钢集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股票代码:601005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大堰三村1栋1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大堰三村1栋1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

 签署日期:2015年05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本公司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本次股权减持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涉及数据保留2位小数。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加才

 成立日期:1982年01月19日

 营业期限:1982年01月19日至永久

 注册资金:1,650,706,543.56元

 住所:重庆市大渡口区大堰三村1栋1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000007938

 组织机构代码:202803370-0

 税务登记证号:500104202803370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从事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投资、产权交易。生产、销售金属材料、机械产品、铸锻件及通用零部件、家用电器、计算机及配件、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计量衡器、纺织品、服装、木材制品、耐火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

 控股股东:重庆市国资委(持有重钢集团100%股权)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大堰三村1栋1号

 联系方式:巩君 023-688451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其实际控制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本次减持后,重庆钢铁股权结构如下:

 ■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重钢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资委,其持有重钢集团100%的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持有重庆钢铁58.05%的股份,除此之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重庆钢铁控股股东重钢集团为了筹集结构调整升级发展资金而开展的。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796,98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05%,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575,18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05%,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重庆钢铁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权益变动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交易

 2、出让方:重钢集团

 3、累计交易股份数量:221,800,000股

 4、交易股份比例:5.00%

 5、交易股份性质:流通A股

 6、股权变动起始时间:2015年04月01日

 7、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2015年05月12日

 三、本次股份减持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重钢集团本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重庆钢铁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重钢集团因参与上市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拥有上市公司限制性流通股票1,996,181,600股;重钢集团累计质押其所持重庆钢铁的股份数量为600,000,000股(其中500,000,000股为限制性流通股),另有流通股30,000,000股因涉诉被法院冻结,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或出售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15 年05月1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之管控大楼

 邮编:401258

 网址:www.cqgt.cn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15年 05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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