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9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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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5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3,3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63,39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26,78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5月2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856 | 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2 | 01*****195 | 吴相君 | 3 | 01*****942 | 吴瑞 |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20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 122,025,429 | 21.66% | 0 | 0 | 122,025,429 | 0 | 122,025,429 | 244,050,858 | 21.66%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0,890,000 | 1.93% | 0 | 0 | 10,890,000 | 0 | 10,890,000 | 21,780,000 | 1.93% | 高管锁定股 | 111,135,429 | 19.73% | 0 | 0 | 111,135,429 | 0 | 111,135,429 | 222,270,858 | 19.73%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441,364,571 | 78.34% | 0 | 0 | 441,364,571 | 0 | 441,364,571 | 882,729,142 | 78.34% | 三、总股本 | 563,390,000 | 100% | 0 | 0 | 563,390,000 | 0 | 563,390,000 | 1,126,780,000 | 100%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126,780,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1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华、申焕然 咨询电话:0311-85901311 传真电话:0311-85901311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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