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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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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1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60条和第164条的规定,经牛锡明董事长提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表决截止日为2015年5月8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6名。参加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名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收回有效表决票16份,其中:赞成票10份、反对票0份、弃权票0份,牛锡明、彭纯、于亚利、胡华庭、王太银、刘长顺等6名董事因与议案有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6名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收回有效表决票16份,其中:赞成票16份、反对票0份、弃权票0份。

 (三)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中的股权资产处置和股权资产核销审批权限。其中,股权资产处置审批权修改为:“单个项目账面净值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的股权资产处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股权资产核销审批权修改为:“单个项目账面净值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0.5%的股权资产核销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收回有效表决票16份,其中:赞成票16份、反对票0份、弃权票0份。

 (四)关于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议案》,同意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和《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提交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

 收回有效表决票16份,其中:赞成票16份、反对票0份、弃权票0份。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1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26日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其中包含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薪酬情况。现根据《公司法》、财政部《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2014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情况,确定本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整薪酬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均为税前数据

 ■

 ■

 注:

 1.表中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为2014年度该等人士任职期间全部年度薪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薪酬数额。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上人士的税前薪酬中,有部分绩效年薪根据以后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三年。

 3.经本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刘长顺先生获选举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刘力先生和李健女士获选举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长顺先生的任职资格于2014年9月30日获中国银监会核准;刘力先生的任职资格于2014年9月28日获中国银监会核准;李健女士的任职资格于2014年10月27日获中国银监会核准。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从本行获取薪酬。

 5. 经本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宋曙光先生获选举为本公司监事长,唐新宇女士获选举为本行外部监事。

 6. 本公司职工监事以职工身份领取所在岗位的薪酬,作为职工监事身份不领取薪酬。

 7. 杜悦妹女士因其他工作安排,自2014年9月30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8. 华庆山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本行监事长,辞任自2014年6月25日起生效。

 9. 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薪酬标准已经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每年税前人民币25万元。

 2014年度,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包括2014年度退任/辞任的董事及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本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额(实付部分)为人民币2,231.08万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1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交通银行监事会办公室于2015年4月3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或快递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提请审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表决截止日为2015年5月8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12名。参加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宋曙光监事长因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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