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发布的《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二〇一四年年度报告》中:
1、“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中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数据有误,现进行更正,更正后的表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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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中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数据有误,现进行更正,更正后的表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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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发布的《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二〇一四年年度报告》中“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中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机构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比例数据有误,现进行更正,更正后的表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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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发布的《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季度报告》中“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有误,现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正确数据是2.26%;股票投资合计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有误,现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正确数据是92.36%。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发布的《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季度报告》中“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有误,现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正确数据是2.07 %。
由此给投资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国信证券为富国国家安全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5年5月12日起,国信证券开始代理销售富国国家安全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68),投资者可通过国信证券办开户、认购业务(仅前端收费模式),其他业务的开通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届时公告。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5年5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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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的交易代码为001048,采取后端收费模式的交易代码为001049。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为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9:30-11:30和13:00-15:00)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1)前端收费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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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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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后端收费模式
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后端收费模式目前仅适用于富国基金直销,如有变更,详见届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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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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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9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天但少于730天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30天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2013年6月1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及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转换费率计算方式变更的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200元。若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邮政编码:200082;
传真:021-80126256;
电话:021-20361818;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3)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7.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5年5月1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2月13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