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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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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15-021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前):人民币0.15元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1425元;合格境外投资机构者(“QFII”)及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为人民币0.135元;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红利为人民币0.135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5日

 ●除息日:2015年5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18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5-020)刊登于2015年5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5月15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535.3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302,995.00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根据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425元。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如按上述规定需补缴税款的,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3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如QFII股东取得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红利按每股人民币0.135元派发。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元(含税)。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5日

 2、除息日:2015年5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5月15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方法

 1、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具体股东名单为: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光大金控投资有限公司、钓鱼台经济开发公司、金元贵等100位自然人股东。

 2、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与法律部

 2、咨询电话:025-83497082

 3、传真电话:025-8349708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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