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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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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56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完成股权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26日、4月9日、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收购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吉利公司”)53.125%股权的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相关议案。截至目前,有关本次收购三吉利公司53.125%股权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同时办理完成本次股权收购相关的修订《公司章程》等工商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三吉利公司53.125%股权工商变更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三吉利公司53.125%股权已办理完成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完成公司更名,变更后其相关信息为:

 1、名称:华兴电力股份公司

 2、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1141768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0号4、5号楼301室

 4、法定代表人:田英

 5、注册资本:96,000 万元

 6、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电力能源项目投资;电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力配套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共计持有华兴电力股份公司63.125%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二、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已实施完毕。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已经获得交易各方的有效批准;标的资产已经办理完毕了相应的交割手续。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在重大方面未出现违反本次交易《附条件生效协议》约定的行为,亦未出现违反本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就本法律意见书披露的公司尚需履行的后续事项,公司履行该等后续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2、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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