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7月9日以及7月10日本公司先后发布了关于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拉法基集团(Lafarge S.A.)已经与豪瑞公司(Holcim Ltd)签署了一份《全球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2015年5月11日,本公司接公司第一大股东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的通知,称豪瑞公司(Holcim Ltd)已经于2015年5月8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且该特别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包括批准为完成拉法基和豪瑞对等合并交易所需的股份增发)均获得了出席特别股东大会的豪瑞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大多数通过。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只有接受豪瑞公司要约的拉法基集团股东持有的拉法基集团的股份达到拉法基集团全部股份或表决权的2/3或更多,拟进行的对等合并交易才能完成。
作为提示,豪瑞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等合并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拉法基集团与豪瑞公司拟进行的对等合并交易仍将按照以下事项进行:
根据合并协议,拉法基集团与豪瑞公司将谋求在全球实施一项合并交易。该合并交易若得以完成,豪瑞公司将更名为“拉法基豪瑞公司”(LafargeHolcim Ltd),并统一持有两集团拥有的全球业务及资产。两集团完成合并后,拉法基豪瑞公司将持有拉法基集团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份和/或表决权,从而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双方合并交易将遵循以下主要步骤(按先后顺序),及满足双方所不能控制的以下条件(“外部条件”):
(1)双方就合并交易报请全球各地监管机构审批(包括反垄断审批)并获审批通过;
(2)豪瑞公司将合并交易会导致的公司组织性事项提交豪瑞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豪瑞公司就其拟将向拉法基集团股东发行股份申请在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巴黎)(NYSE Euronext (Paris))和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上市并获授权批准;
(4)豪瑞公司获得法国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由豪瑞公司向拉法基集团股东作出收购要约;
(5)取得批准后,豪瑞公司向拉法基集团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豪瑞公司的股份交换其所持有的拉法基集团股份;
(6)拉法基集团的各股东选择接受或拒绝豪瑞公司的要约;
(7)如接受收购要约股份数达到最低限(即接受豪瑞公司要约的拉法基集团股东所持股份须达到拉法基集团全部股份和/或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正式批准发行新股;
(8)登记拉法基豪瑞公司新发的股份;
(9)收购交割完成。
接受豪瑞公司要约的拉法基集团股东所持股份须达到拉法基集团全部股份和/或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豪瑞公司才能完成收购。
在所有外部条件满足及合并完成之前,两集团将依然维持现状并独立运营。
本公司将根据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