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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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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5-19
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燕京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二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燕京转债”(转债代码:126729)赎回价格:102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1.4%,且当期利息含税)。

 2、“燕京转债”赎回日:2015年6月5日。

 3、“燕京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2015年6月12日。

 4、“燕京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5年6月5日。

 5、根据安排,截至2015年6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燕京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燕京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6、2015年5月7日收市后,尚有50,091,800元“燕京转债”挂牌交易,“燕京转债”(代码:126729)的收盘价格为136.410元/张,与“燕京转债”赎回价格102元/张存在较大差额。公司股票“燕京啤酒”(代码:000729)2015年5月7日的收盘价格为9.75元,“燕京转债”转股价格为7.22元/股。

 本公司郑重提醒目前仍持有“燕京转债”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4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 年10 月15 日以面值公开发行了1,1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3,000万元,转债存续期为5 年。第一年到第五年的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0.9%、第四年1.1%、第五年1.4%。本次“燕京转债”于2010 年11月3日上市流通,2011年4月15日进入转股期,将于2015 年10 月14 日到期。“燕京转债”目前转股价格为7.22元。

 截至2015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燕京转债”为66,557,4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5.89%。

 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5月5日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22元/股)的130%(含130%),即9.386元/股,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规定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燕京转债”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决定行使“燕京转债”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的 102%(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燕京转债”全部赎回。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实施“燕京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不少于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2%(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102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1.4%,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2015年6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燕京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即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2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披露赎回实施公告3次,通告“燕京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15年6月5日为“燕京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6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燕京转债”。自2015年6月5日起“燕京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燕京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15年6月10日为“燕京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15年6月12日为赎回款到达“燕京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燕京转债”赎回款将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燕京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科技大厦

 联 系 人:徐月香、李影

 电话:010-89490729

 传真:010-89495569

 邮编:101300

 三、 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本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燕京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燕京转债”自赎回日(2015年6月5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燕京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各证券公司会提供各自的服务平台(如网上交易、自助委托或人工受理等),将投资者的转股申报发给交易所处理。

 投资者在委托转股时应输入:(1)证券代码:拟转股的可转债代码;(2)委托数量:拟转为股票的可转债数量,以“张”为单位。当日买入可转债可以当日转股,所转股份于转股确认成功的下一交易日到投资者账上。

 具体操作事宜,请“燕京转债”持有人咨询各自托管的证券公司。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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