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的通知, 2015年5月7日,其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1,690.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
(元)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
| 傅利泉 | 大宗交易 | 2015.5.7 | 31.05 | 1,690.82 | 1.44 |
| 合 计 | - | - | 1,690.82 | 1.44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傅利泉 | 合计持有股份 | 49,256 | 42.09 | 47,565.18 | 40.6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314 | 10.52 | 10,623.18 | 9.0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6,942 | 31.57 | 36,942 | 31.57 |
注:截至2015年5月8日,傅利泉先生所持股份中已质押股份3,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傅利泉先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傅利泉先生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2015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拟自该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的公司股票,本次减持符合上述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也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3、本次减持后,傅利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为47,565.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4%,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