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2.8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并且该议案已获得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董事会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择机购买一年以内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此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不超过2.8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和《关于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运用16,7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了兴业银行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产品。
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运用10,3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了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
公司于2015年5月6日运用8,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1号。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情况
购买兴业银行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产品主要内容:
(一)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及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其它金融资产及其组合。上述资产或资产组合均比照兴业银行自营业务标准进行准入管理,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符合兴业银行授权授信要求。
4、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5.00%
5、产品期限: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7月22日。
6、公司认购金额:人民币16,700万元。
7、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超募资金闲置原因:由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还未有合适项目进行投资,故公司有部分超募资金处于闲置状态。
8、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该产品的投资标的的价值和价格可能受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可能会使得投资者收益水平不能达到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由于客户不得提前赎回理财资金,在理财产品到期前,客户不能够使用理财产品的资金,也因此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或资本市场产品的机会。理财产品配置的组合资产平均余期晚于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时,理财产品到期后,组合中的未到期资产将按市场公允价值变现,实现对本期理财产品的本息兑付。
3、提前终止风险:当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标的提前到期或发生其他兴业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时,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该款该期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将面临再投资机会风险。
4、法律与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理财产品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致使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本期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期理财产品的收益安全。
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主要内容:
(一)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
2、产品简码:TGG150420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投资对象: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2015年0420期人民币产品是结构性投资产品。产品所募集的本金部分作为存款存放于平安银行,平安银行提供100%本金安全;衍生品部分由平安银行通过掉期交易,投资于利率衍生产品市场。
5、预期年化收益率:5.00%
6、产品期限:2015年4月24日-2015年7月23日
7、公司认购金额:人民币10,300万元
8、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超募资金闲置原因:由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还未有合适项目进行投资,故公司有部分超募资金处于闲置状态。
9、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
1、本金及收益风险:本计划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产品到期时,平安银行承诺本金保证。挂钩标的的价格波动对收益存在决定性影响,该价格受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平安银行对挂钩标的的未来表现不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只能收回本金,无法获得收益。
2、产品计划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平安银行有权停止单期产品发行。如平安银行停止单期产品发行,或者单期产品的募集金额达到了该单期产品的规模上限,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产品计划,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平安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产品计划不成立风险:如单期产品在认购期内的募集金额未达到该单期产品的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平安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计划,平安银行有权宣布该单期产品不成立。
4、政策风险:本产品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市场、法律及其他因素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此时平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存款产品。
5、利率风险:本产品计划项下每个单期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各单期产品成立当日平安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在已成立的单期产品的投资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单期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流动性风险:在已成立的单期产品的投资期内,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而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和赎回。
7、信息传递风险:产品成立、产品终止、产品清算等事项,平安银行将通过平安银行网站(WWW.bank.pingan.com) 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或通过客户经理告知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应及时登录平安银行网站或到平安银行营业网点联系客户经理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平安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平安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平安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平安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9、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及收益风险:平安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及约定的产品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原因导致本产品计划提前终止,则本金保证条款不再适用,投资者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1号主要内容:
(一)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1号
2、产品代码:2101137331
3、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
4、投资标的:本理财产品投资于现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评级在AA及以上评级(对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主承销的信用债,评级在A-(含)以上评级)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类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存放同业以及信贷资产等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
5、产品收益率:4.40%/年
6、申购及申购确认日:
自产品成立日(不含当日)起的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日的9:00至17:00为开放时间。投资方可于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交申购申请,T日申购,T+1日银行扣款并确认份额,T+1日若银行扣款成功并确认份额即为申购确认日。(T日、T+1日均为工作日)
公司此次购买申购日:2015年5月6日,申购确认日:2015年5月7日。
7、投资期限:30天
投资期限届满后的下一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
8、公司认购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0、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
1.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 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合同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公司面临理财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 流动性风险:公司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 再投资风险:银行可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公司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 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公司和银行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2、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序号 | 理财产品名称 | 金额(人民币万元) | 资金来源 | 协议签订日期 | 产品期限 | 实际收益(人民币万元) | 披露日期及公告编号 |
1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产品 | 3,000 | 自有资金 | 2014年5月9日 | 2014年5月9日-2014年6月9日 | 12.74 | 2014年7月5日
2014-047 |
2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6,600 | 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 | 2014年7月3日 | 2014年7月3日-2014年10月8日 | 85.07 | 2014年7月5日
2014-047 |
3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2,000 | 自有资金 | 2014年7月8日 | 2014年7月9日-2014年8月11日 | 8.05 | 2014年10月15日@2014-066 |
4 | 兴业银行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 | 3,000 | 自有资金 | 2014年8月12日 | 2014年8月14日-2014年9月18日 | 12.66 | 2014年10月15日@2014-066 |
5 | 广发银行“广盈安盛”人民币理财计划 | 10,000 | 自有资金 | 2014年10月10日 | 2014年10月10日-2015年1月9日 | 122.66 | 2014年10月15日@2014-066 |
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4号 | 5,675 | 超募资金 | 2014年10月10日 | 2014年10月13日-2015年4月11日 | 138.66 | 2014年10月15日@2014-066 |
7 |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2014年505期人民币产品 | 10,100 | 超募资金 | 2014年10月11日 | 2014年10月13日-2015年4月13日 | 246.77 | 2014年10月15日@2014-066 |
8 | 广发银行“广盈安盛”人民币理财计划 | 10,000 | 自有资金 | 2014年11月11日 | 2014年11月11日-2015年2月11日 | 123.51 | 2014年11月14日
2014-073 |
9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产品 | 6,000 | 自有资金 | 2014年12月19日 | 2014年12月19日-2015年1月23日 | 34.52 | 2014年12月23日
2014-074 |
1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沪深300指数挂钩保本收益凭证【金元94天113期】产品 | 4,000 | 自有资金 | 2014年12月25日 | 2014年12月26日-2015年3月30日 | 73.14 | 2014年12月27日
2014-075 |
11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000 | 自有资金 | 2015年1月9日 | 2015年1月9日-2015年4月9日 | 93.21 | 2015年1月24日
2015-002 |
12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沪深300指数挂钩保本收益凭证【金元180天161期】产品 | 9,000 | 自有资金 | 2015年1月22日 | 2015年1月23日-2015年7月22日 | 未到期 | 2015年1月24日
2015-002 |
13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沪深300指数挂钩保本收益凭证【金元180天180期】产品 | 8,000 | 自有资金 | 2015年2月11日 | 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8月11日 | 未到期 | 2015年2月13日
2015-005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2015年3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的意见详见2015年3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保荐机构的意见详见2015年3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2.8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签订的《兴业银行人民币机构理财计划协议书》;
2、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高新北支行签订的《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合约》。
3、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高新支行签订的《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财富班车1号》。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