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披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已停牌。经确认,公司正在筹划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发生异常波动,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披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2日起连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14年12月14日,公司与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犇宝”)的十一位股东签署了《意向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披露的公告。
2015年2月9日,公司与浙江犇宝的十一位股东以及浙江犇宝签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浙江犇宝拟向美国的Juno Energy II, LLC 与 Juno Operating Company II, LLC 两公司(简称“JUNO公司”)收购其所有的美国油田资产,公司拟在浙江犇宝完成油田资产收购后,向浙江犇宝的十一位股东收购浙江犇宝合计100%的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披露的公告。
目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浙江犇宝收购美国JUNO公司的油田资产已于2015年4月24日交割完毕。
二、截止本公告日,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已接近尾声,相关文件正在撰写完善之中。
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