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5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5-031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汤世贤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1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其中,股东高鹤鸣、刘传金委托李壮出席了会议),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41,227,4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928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9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1,347,4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9673%。其中,中小股东2人(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90%。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41,347,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41,347,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3、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41,347,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4、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41,347,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5、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41,347,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6、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1,347,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1,347,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8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