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汤世贤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1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其中,股东高鹤鸣、刘传金委托李壮出席了会议),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41,227,4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928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9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1,347,4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9673%。其中,中小股东2人(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90%。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41,347,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41,347,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3、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41,347,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4、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41,347,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5、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41,347,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6、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1,347,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1,347,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8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