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议案11以外的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7日15:00至2015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群益楼407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杨俊斌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7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80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68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207%。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夏旭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3、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4、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5、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6、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7、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8、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9、通过《关于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10、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11、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12、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13、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14、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15、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16、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鲍金桥、夏旭东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富煌钢构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