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1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和办理有关事项。(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06)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5年2月2日使用募集资金1亿元和自有资金1亿元向交通银行无锡前洲支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5月8日到期,本金200,000,000元及利息2,060,273.98元已经全部收回。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为3.3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1.3亿元,自有资金2亿元。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