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7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8日下午2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 至2015年5月8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通惠门路2号联森酒店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总股本384,840,513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50人,代表股份74,783,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0人,代表股份72,899,5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883,8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同意73,382,8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反对1,328,4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弃权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通过此报告。
2、《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同意73,382,8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反对1,315,7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弃权8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通过此报告。
3、《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预算工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同意73,382,8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反对1,303,6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弃权9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通过此报告。
4、《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73,382,8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反对1,304,3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弃权9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通过此预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6,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2%;反对1,304,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3%;弃权9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73,382,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反对1,376,3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通过此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6,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2%;反对1,376,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
6、《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投票表决:同意73,382,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反对1,304,3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弃权9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通过此报告及其摘要。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6,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2%;反对1,304,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3%;弃权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
7、《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73,382,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反对1,296,3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弃权10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通过此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6,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2%;反对1,296,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8%;弃权1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
8、《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73,382,8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反对1,296,3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弃权10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通过此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指派王骏律师和李星龙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8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成都市通惠门路2号联森酒店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发出,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主持。
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所作的《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汤火箭先生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增补吴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增补吴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时,由吴越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