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5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机械 公告编号:2015-038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出现。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5年5月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铁岭北路2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30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良光先生

 7、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4,191,38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9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9,081,71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40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大会。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109,67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4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赞成股数为104,191,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以下:

 赞成股数为18,134,2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海源实业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福州市鼓楼区鑫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源恒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各项子议案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股票类型及面值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以下: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以下: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以下: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发行数量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以下: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以下: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发行股份限售期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以下: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以下: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滚存利润安排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以下: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决议有效期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以下: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以下: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赞成股数为104,191,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以下:

 赞成股数为18,134,2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赞成股数为104,191,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以下:

 赞成股数为18,134,2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海源实业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福州市鼓楼区鑫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源恒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各项子议案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以下: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海源实业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福州市鼓楼区鑫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源恒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各项子议案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以下: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与上银瑞金签订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海源实业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福州市鼓楼区鑫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源恒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各项子议案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以下: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银瑞金签订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李良光、李祥凌、李建峰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海源实业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福州市鼓楼区鑫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源恒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各项子议案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以下: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李良光、李祥凌、李建峰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海源实业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福州市鼓楼区鑫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源恒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各项子议案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以下:

 赞成股数为12,506,36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股数为104,191,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以下:

 赞成股数为18,134,2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李豪律师、吴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