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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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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74,236.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1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9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94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6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利润分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15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

 1、联系人:孙志慧、陈慧

 2、咨询电话:0532-84012387 传真:0532-84011517

 3、办公地址:青岛市郑州路43号

 4、邮 编:266042

 六、备查文件

 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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