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5-035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0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5年5月8日上午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建新北路15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滕用雄先生召集和主持。
6、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的公告》于2015年5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5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15年5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厦门国际银行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厦门国际银行的公告》于2015年5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于2015年5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5-03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5年5月8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由第四届监事会主席陈为味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公司资金的收益和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5-037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欣食品”)于2015年5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不超过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之净资产值的12.4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案的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合计2亿元,不超过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之净资产值的24.9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25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7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00元,已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13,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41,5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1,8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2)验字C-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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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8,213万元,对募投项目“新建3万吨鱼糜制品及肉制品项目”追加投资。相关公告刊登在2012年11月24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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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采取资金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2 年11月5日发布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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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期末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额52,000元,原因为2014年12月29日客户误将货款汇至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募投资金专项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2、购买额度
公司以最高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上述银行理财产品,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活动。
5、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① 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的风险投资品种。
②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往来和余额,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上述资金的安全。
③ 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部其他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④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⑤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经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相关公告刊登在2014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截至目前,公司根据前述决议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8,95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余额为2,500万元,具体理财产品明细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4年年度报告》。
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公司资金的收益和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意见
(1)海欣食品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海欣食品本次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方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5-038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投资厦门国际银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的增发股份。
2、投资金额和认购股份数:公司拟认购3,000万股,初步拟定发行价格为每股7.5元,公司总投资不超过2.25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 本项投资行为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银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5年5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厦门国际银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2,500万元认购厦门国际银行拟增发的3,000万股股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滕用雄先生办理与本次投资相关的一切事宜。
2、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以及厦门国际银行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本年度内的对外投资总额为3.04亿元(含本次拟对外投资的2.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9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交易主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翁若同
注册资本:229,313 万元
注册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经营范围: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华机构、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地代表机构、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非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外币兑换;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经营)
厦门国际银行主要股东(本次增资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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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厦门国际银行2012年至2014年各年年末的总资产分别为:2,066亿元、2,608亿元、3,489亿元,净资产分别为:92.04亿元、106.67亿元、154.46亿元,2012年至2014年各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6.20亿元、44.72亿元、56.0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0.02亿元、16.68 亿元、22.28亿元,拨备覆盖率分别为332.90%、455.57%、412.76%,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42%、0.40%、0.46%。(2012年、201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厦门国际银行总股本为22.93亿元,总资产为3,489亿元,净资产为154.46亿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56.04亿元,净利润22.28亿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
本次投资标的为厦门国际银行的增发股份,初步拟定发行价格为每股7.5元,公司拟认购3,000万股,总投资不超过2.25亿元。
2、金融机构业务类型
厦门国际银行业务分为公司业务、零售业务、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业务等,其中公司业务包括负债、资产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3、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厦门国际银行总股本为22.93亿元,总资产为3,489亿元,净资产为154.46亿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56.04亿元,净利润22.28亿元。
4、本公司的参股比例
公司拟认购厦门国际银行增发的股份不超过3,000万股,约占增资后厦门国际银行总股本的0.94%,公司符合对金融机构的出资条件。
5、公司董事会对该金融机构经营能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情况分析的结论性意见:
厦门国际银行成立于1985年8月31日,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银行,以及第一家成立时即拥有港澳附属机构的银行,2013年成功完成改制,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外合资银行整体改制为中资商业银行,资本实力大幅增强,建立了现代企业法人治理机制和治理结构。厦门国际银行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目前已经建立了涵盖银行全部业务和管理的主要内控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基本健全,并能够在运作中发挥相互制衡和监督的作用,基本保证了业务运作的有效进行。近年来厦门国际银行盈利水平持续提升,资产规模跨越发展,具备较强的成本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公司董事会认为厦门国际银行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规范健全,主要经营指标均优于行业整体水平,持续保持快速增长。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与厦门国际银行签署增资协议。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增资及认缴条款
①增资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向乙方发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认购甲方新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对应甲方新增注册资本中的人民币叁仟万元(RMB30,000,000.00)。
②认购价格
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认购甲方新发行每股股份(对应甲方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的价格为人民币7.5元(仅为计算的便利,该价格称为“7.5元/股”,乙方认购的注册资本称为“3,000万股”),据此计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认购款为人民币贰亿贰仟伍佰万元(RMB225,000,000.00),即3,000万股×7.5元/股=人民币225,000,000.00元。其中,人民币叁仟万元(RMB30,000,000.00)计入甲方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甲方资本公积。
③认购款的缴付
乙方应在签署日后的五(5)日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认购款的百分之百(100%)作为预付款。
④若乙方认购股份经审批机关审核后未获批准,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增资协议,并在收到审批机关未批准乙方认购股份的书面通知后,将乙方在增资协议第2.3款项下已向甲方支付的预付款退还乙方,并按乙方预付款存入日甲方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⑤若乙方认购股份经审批机关审核后只批准乙方部分认购股份,则乙方应在审批机关批准乙方部分认购股份的书面通知下达甲方且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完成与甲方关于修改增资协议认购金额之补充协议的签署工作,乙方在甲方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应按照乙方届时经批准的认购股份作相应的调整。甲方应在前述修改认购金额之补充协议签署后五(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在增资协议第2.3款项下已向甲方多缴付的认购款退还乙方,并按乙方预付款存入日甲方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乙方多缴付部分款项的存款利息。
(2)承诺事项
①在增资协议签订后,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增资协议另有规定之外,乙方应确保:其不会采取任何妨碍或不当延误增资协议所述交易完成的行动,及在增资协议中所述的先决条件全部依照增资协议约定得到满足的前提下,乙方将按照增资协议以及中国法律的规定,协助甲方共同办理与增资相关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有关合理资料及配合办理有关登记、备案、审批手续。
②乙方进一步承诺:乙方将采取一切行动配合和协助甲方完成增资工作;同意接受乙方认购股份被全部或部分获得批准以及全部未获批准的审批结果。
③乙方确认按照甲方公司现状认购股份,其对于甲方的财务、经营等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影响其确定认购股份的各项因素均已充分知悉。
④双方确认,甲方董事会将拟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等利润分配方案在甲方股东大会审批后实施,本次新发行的股份将不参与前述利润分配,乙方对此不存在任何异议。
(3)违约事项及赔偿
①若乙方未按增资协议规定的期限缴付款项的,乙方应就任何未付款项按照每日千分之五(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过三十(30)日未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增资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认购款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
②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而使增资协议中与乙方相关的先决条件未在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七(7)个工作日内得到满足,甲方有权终止增资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认购款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
③若乙方认购股份全部未获批准(不包括部分获得批准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④出现增资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形时,甲方应在增资协议终止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预付款退还乙方,并按乙方预付款存入日甲方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增资协议相关条款中所列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可从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中抵扣。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厦门国际银行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已逐步成长为一家持续快速发展、效益和质量优良、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的商业银行。根据其近年来的经营业绩和分红情况分析,此次投资参与厦门国际银行增资项目预计将为公司带来可观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投资参股厦门国际银行,将有利于公司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进一步优化公司的对外投资结构,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投资参股厦门国际银行,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金融脱媒加速发展以及民营银行试点的兴起,厦门国际银行可能面临宏观经济下行风险、净利差收窄、竞争加剧等挑战。
2、投资行为可能未获得有关机构批准的风险
公司的本项投资行为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银监会的批准。
3、针对上述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在本次对外投资实施完成后,公司将作为厦门国际银行的股东督促、监督厦门国际银行继续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各项业务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深耕四大发达经济区,落实经营管理模式改革,加快战略转型步伐,积极开创互联网金融模式,实现效率与效益的持续提升。
(2)如公司本次认购股份数未能全部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认购股份数参与厦门国际银行的本次增发股份事宜。
七、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滕用雄先生办理与本次投资相关的一切事宜。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5-039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下午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本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15:00—2015年5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厦门国际银行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5年5月9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重复表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图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至2015年5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中介机构代表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五、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5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程序请见本议案附件二。
七、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8
联 系 人:林天山、张颖娟
联系电话:0591-88202231
联系传真:0591-88202231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八 、备查文件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董事审议。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程序
附件一: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表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02
2、 投票简称:海欣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
即:9:30—11:30和13:00—15:00。
4、 股东投票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做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 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15:00至2015年5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