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意向书的签署,旨在表达各方对本次投资事项的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相关投资事项的正式实施尚需根据尽职调查结果等进一步协商谈判,因此,本次投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意向书签署后涉及的后续事项,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对宁波中物力拓超微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增资。2015年5月8日,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王奕、刘代刚和宁波中物东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三方合称“乙方”)共同签署《投资意向书》,就本次增资事项达成初步意向。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1、王奕:女,身份证号码:5107031969********
2、刘代刚:男,身份证号码:5107211970********
3、宁波中物东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康
注册资本:贰千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光电应用技术的研发、转让;光电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平台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知识产权转让、管理;代理知识产权的登记、许可、转让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中物力拓超微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启明路655-77号
法定代表人:王奕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经营范围:超微金属材料、超微金属材料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增资:甲方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对目标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甲方在目标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2、定价依据:甲方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作尽职调查,双方同意以尽职调查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增资价格。有关本次交易的定价及支付条件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增资协议》进行约定。
3、乙方承诺,将及时、完整地向甲方提供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以利于甲方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并积极配合甲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
乙方承诺,在本意向书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增资协议之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增资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4、保密条款:对于一方在准备和商谈本次交易过程中已经或将要提供给另一方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财务和商业等方面的任何信息,另一方应给予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本意向书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终止:①双方未能在2个月内达成正式增资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②双方协商终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目标公司生产的超微金属粉末作为一类重要的工业原料,其直接下游是金属注射成型、3D打印和高端粉末冶金等行业,通过这些行业做成的零部件最终应用于航天航空、军工、电子、医疗器械、汽车等领域。目标公司超微金属粉末加工技术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打破国外的技术垄断,可以实现进口产品替代,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本次对目标公司的投资,是公司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次投资如果能够最终完成,将有助于公司培育和发展新的业务增长点,对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存在的风险
本意向书仅为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本次投资事项的具体内容将由各方根据尽职调查结果进一步协商谈判,并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另行签订正式协议予以确定。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