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5-032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5月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5月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3人,回避表决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4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并出具审阅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批准上述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
关联董事周方洁、余艇、张鹏翔、杨柳锋、赵勇回避表决。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5-033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5月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5月8日上午11:00时在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4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并出具审阅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批准上述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5-034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 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09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详见《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092号)之回复报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