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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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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5-03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星期四)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15:00至2015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葛亚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表共20名,代表股东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8,035,4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0070%。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3名,代表3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0,357,4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1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678,0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96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606,0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1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7,997,960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89%。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359,429,4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89%。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359,429,4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89%。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359,429,4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89%。

 (4)发行数量及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359,429,4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89%。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8,568,544股,反对37,500股,弃权0股,回避359,429,4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68,544股,反对37,5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9%;

 (6)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359,429,4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89%。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359,429,4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89%。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359,429,4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89%。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359,429,4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8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359,429,4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8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359,429,4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8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其他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7,997,960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8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359,429,4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89%。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359,429,4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89%。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359,429,4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89%。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7,997,960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8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7,997,960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8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7,997,960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89%。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7,997,960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8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7,997,960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89%。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互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359,429,4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68,544股,反对36,600股,弃权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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