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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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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5-03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自2004年上市以来,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280号的要求,将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0年4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海特高新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0】第16号)

 1、监管关注函的主要内容

 第一,公司于2010年3月8日前已收到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款,但直至2010年4月23日才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违反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七条的规定;

 第二,2010年4月27日,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任命董事会秘书,未按规定提前五个交易日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及时报送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第三,2010年1月以来,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披露存在报送不及时,报送资料不完整且有差错,对新规则学习不够深入等情形。

 2、公司的整改措施

 对此,公司认真分析原因,及时组织整改,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全面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切实掌握相关规定和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2010年5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海特高新公司董事配偶违规买卖股票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0】第22号)

 1、监管关注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0年5月20日发布了《关于投资控股设立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有限公司的公告》,提及董事会决议投资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有限公司,该事项属于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而公司独立董事徐晓聚的配偶黄东冬于2010年5月19日买入公司股票1万股,涉及金额11.08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黄东冬的上述行为违法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2、整改措施

 公司通过组织培训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自律意识及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第一、公司通过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章制度,重点强化对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申报程序、短线交易禁止、禁止交易窗口期等规定的认识,强化个人的自律意识及责任意识。

 第二、公司和独立董事徐晓聚已对该事项向深交所报送了书面报告,深交所对黄东冬所买入的股票进行为期半年的锁定。

 三、2010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王万和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0】380号)

 1、处分决定主要内容

 公司时任副董事长王万和先生因于2010年9月27日卖出海特高新股票248,488股,成交金额为4,147,364元。而公司定于2010年10月23日披露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公司时任董事,王万和的行为违法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的规定,而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将其违规行为和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2、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知悉王万和先生的减持行为后高度重视,向四川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二处做了《关于王万和先生违规减持股票的情况说明》(海特川监字【2010】02号),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安排,曾经初步拟定在2010年10月29日披露三季报,董事会主要成员包括王万和副董事长知晓该时间计划。

 第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在具体预约三季报披露时间时,发现最迟时间已经安排到了2010年10月23日。

 第三,王万和先生于2010年9月27日当天询问证券事务代表居平先生能否减持股票,居平先生只关注了有无重大事项和减持额度,而忽略了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未准确告知王万和先生三季报披露时间已经预约为2010年10月23日,因此造成了该违规减持行为的发生。

 公司同时做出如下决定:责成居平和王万和先生立即做出深刻检查;公司给予证券事务代表和王万和先生记大过处分并罚款壹拾万元。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上述处理情况并要求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四、2012年6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92号)

 1、监管函主要内容

 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达576万元,且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第 10.2.11条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一个月内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措施

 自2012 年6月11日收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董事长李飚先生为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郑德华先生为执行负责人的整改小组。在进行深刻反思的前提下,按照深交所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92号文件要求,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并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公司已于2012年6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认真学习,深化认识

 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有关职能部门今后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事项的运作和管理,认真、及时地履行关联交易的上报、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3)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公司市场部为关联交易的直接发生部门,每月初负责填报上月关联交易事项的数量、金额实际发生情况及本月预算数;财务部为关联交易信息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对关联交易事项和金额进行核对、审核、汇总、分析和预计拟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审计部负责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证券部负责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决策机构审议,报送及披露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信息,负责组织检查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工作。

 (4)加强监控,及时披露信息

 公司财务部要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和进展情况,保证每月查询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各相关部门对关联交易事项及时通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关联交易影响因素进行动态跟踪分析与研判(包括市场价格波动,交易数量的增减变动及新增交易事项等),并及时根据上述研判情况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调整。如发现日常关联交易可能超出年初的预计金额或其它异常,立即以书面的形式报送董事会秘书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5)强化考核,促进规范运作

 为促进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规范运作,确保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关联交易信息管理事项,作为责任部门的绩效考核重点内容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结果与责任部门绩效考核得分和部门行政负责人薪酬挂钩。

 2012年6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的议案》,并在指定网站上对整改措施予以公布。该《整改措施》详见2012年6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公告2012-29。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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