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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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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15-025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谨慎、效益的投资原则,使用最高额度为9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9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安全性高、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汇率、利率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广联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小贷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姚家园支行分别签订《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12,000万元和4,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安得力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得力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签订《上海银行公司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上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为20,0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公司及北京小贷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

 (1)产品名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

 公司认购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北京小贷公司认购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5.0%

 (6)产品期限

 公司认购产品的期限为183天;北京小贷公司认购产品的期限为92天

 (7)起息日及到期日

 公司认购产品的起息日:2015年5月7日,到期日:2015年11月6日

 北京小贷公司认购产品的起息日:2015年5月7日,到期日:2015年8月7日

 (8)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结算支付

 (9)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产品本金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远期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金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资产支持证券及次级债等金融产品,通过附加与一个月SHIBOR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方式实现。

 2、兴安得力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

 (1)产品名称:上海银行“赢家”货币及债券系列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4.75%

 (6)产品期限:91天

 (7)起息日和到期日

 起息日:2015年5月6日;到期日:2015年8月5日

 (8)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结算支付

 (9)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产品资金全部投资于银行间或交易所流通的投资级以上的固定收益工具、存款等,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拆借、资产支持证券、存款、借款、现金、资产管理计划等,获得持有期间收益。

 3、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

 公司、北京小贷公司及兴安得力子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4、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北京小贷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公司及兴安得力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亦无关联关系。

 5、公司、北京小贷公司及兴安得力子公司本次合计出资2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7.13%。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购买的理财产品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49.99%。

 三、主要风险提示

 1、公司及北京小贷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风险提示

 (1)法律及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影响产品受理、投资、返还等的正常进行,可能导致本产品不能成立,或者收益率降低甚至为零。

 (2)利率风险:如果在产品期限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收益率不必然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项下,除提前终止条款约定事项外,客户没有提前终止权或赎回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投资风险: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金融工具的收益率,客户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除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华夏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提前终止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导致本产品不能存续,或客户认购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措施等情形,以及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华夏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操作风险:在本产品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等均可能引致相关风险。

 (7)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金融产品受理、投资、返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产品收益安全。

 (8)信用风险:如发生本产品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违约或其它交易对手违约,或华夏银行被依法撤销、申请破产等情形,将会影响本产品的投资收益,甚至收益为零。

 2、兴安得力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风险提示

 (1)信用风险:因本理财产品在存续期内,本理财产品所投资标的资产的债务人发生违约、未按期偿付本金或利息,即发生信用违约事件,将导致理财资产投资组合收益减少甚至损失本金,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3)市场风险:如果在实际投资期限内,市场利率变化,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变化而变化。

 (4)流动性风险:本产品采用到期一次兑付的期限结构设计,客户不得提前部分支取或全额赎回本理财产品。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到期日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5)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本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上海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6)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理财产品募集期至成立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上海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7)再投资风险:如上海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本理财产品的实际投资期限可能小于名义投资期限,存在兑付资金再投资收益达不到期初参考收益的风险。如果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将无法实现期初全部参考收益。

 (8)信息传递风险:上海银行按照本理财产品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付息、到期兑付等产品信息,客户应根据约定及时通过上海银行特定客户经理查询。产品提前终止、突发事件、资产变更等信息公告将通过上海银行网站发布。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上海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上海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上海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上海银行将可能无法及时联系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在此情况下,上海银行不保证理财本金及收益。

 四、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4年6月27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3日到期。

 2014年7月11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签订《广发银行“广赢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对公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

 2014年8月6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姚家园支行签订《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安得力软件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签订《上海银行公司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分别于2014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26日到期。

 2014年12月4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29日提前终止。

 2015年1月9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自有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3月24日到期。

 2015年1月20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3月24日到期。

 2015年1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广联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头沟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自有资金7,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3月24日到期。

 2015年2月10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自有资金6,8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3月24日到期。

 2015年4月9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16,5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

 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分别详见刊登在2014年7月1日、7月15日、8月8日、12月6日、2015年1月13日、1月22日、1月31日、2月12日及4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姚家园支行签订的《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书》;

 2、北京小贷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姚家园支行签订的《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书》;

 3、兴安得力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签订的《上海银行公司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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