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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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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员工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5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员工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草案)》,公司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上限不超过3亿元(有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1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下同)员工(以下简称“增持人员”)同时委托兴证资管成立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员工增持计划”),该计划上限不超过3亿元(参见公司2014-085号公告)。

 现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将上述计划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注1、近日,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员工增持计划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999,815股,成交均价为22.51元/股;

 注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期间停牌因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买入期已届满,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最后一次股票买入时间起1年(即至2015年12月18日为止)。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5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三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5日~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9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304,171,9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127%。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87,580,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3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6,591,3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04,171,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517,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04,171,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517,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04,171,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517,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龙岩投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04,171,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517,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石狮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04,171,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517,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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