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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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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5-47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宜华健康”,股票代码“000150”)已于2015年4月1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刊登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0),2015年4月22日刊登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38), 2015年4月29日刊登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41)。

 经进一步了解与核实,该筹划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在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即最晚将在2015年6月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15年6月8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证券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若在上述停牌期满前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上述期限内若公司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5-48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医疗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宜华健康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2015年5月6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2015年5月5日15:00至2015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34,441,0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53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人,代表股份157,085,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7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77,355,460 股,占公司总股本股的17.2744% 。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绍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黄贞、邹志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4,441,076股,其中现场投票157,085,616股,网络投票77,355,46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38,062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4,441,076股,其中现场投票157,085,616股,网络投票77,355,46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38,062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4,441,076股,其中现场投票157,085,616股,网络投票77,355,46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38,062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822,564.68元,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30,826,434.11元,报告期末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182,290,902.28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307,191,755.53元,考虑到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数及公司目前处于转型阶段,资金需求比较大,2014年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盈余资金将投入公司2015年项目开发建设及对外投资中。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4,441,076股,其中现场投票157,085,616股,网络投票77,355,46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38,062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4,441,076股,其中现场投票157,085,616股,网络投票77,355,46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38,062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4,441,076股,其中现场投票157,085,616股,网络投票77,355,46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38,062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4,441,076股,其中现场投票157,085,616股,网络投票77,355,46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38,062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4,441,076股,其中现场投票157,085,616股,网络投票77,355,46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38,062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夏成才先生、郭维先生和谭燕女士进行了年度述职,并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黄贞、邹志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 (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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