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5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0
转债代码:128008 转债简称:齐峰转债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齐峰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二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齐峰转债”(转债代码:128008)赎回价格:100.37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0.5%,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齐峰转债”赎回日:2015年6月8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登记结算公司账户):2015年6月11日

 4、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15年6月15日

 5、“齐峰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5年6月8日

 根据安排,截至2015年6月5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齐峰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齐峰转债”持券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齐峰转债”于2014年9月15日发行,2014年10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15年3月20日起进入转股期。公司A股股票自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5月4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0.20元/股)的130%(13.26元/股),已触发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齐峰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齐峰转债”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齐峰转债”。

 2、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章第二节第(11)点“赎回条款”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利率为0.5%,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登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2015年6月5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齐峰转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11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三次,通告“齐峰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15年6月8日为“齐峰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6月5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齐峰转债”。自2015年6月8日起,“齐峰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齐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15年6月11日为“齐峰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15年6月15日为赎回款到达“齐峰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届时“齐峰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齐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孙文荣、姚延磊

 电话:0533-7785585

 传真:0533-7788998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齐峰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齐峰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齐峰转债”自赎回日(即2015年6月8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齐峰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各证券公司会提供各自的服务平台(如网上交易、自助委托或人工受理等),将投资者的转股申报发给交易所处理。

 投资者在委托转股时应输入:(1)证券代码:拟转股的可转债代码;(2)委托数量:拟转为股票的可转债数量,以“张”为单位。当日买入可转债可以当日转股,所转股份于转股确认成功的下一交易日到投资者账上。

 4、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四、备查文件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