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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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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15-031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37,516,0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8.4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彭政纲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丁玮因在外地未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董事胡晓明、井贤栋、程立、张东晖因在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韩歆毅因在国外未能亲自出席,监事黄辰立因在外地出差未能亲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童晨晖出席本次会议;副总裁官晓岚、方汉林、倪守奇及财务总监傅美英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7,264,40999.8962,5720.02189,0980.07

2、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7,264,40999.8962,5720.02189,0980.07

3、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7,264,40999.8962,5720.02189,0980.07

4、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7,264,40999.8962,5720.02189,0980.07

5、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7,264,40999.8962,5720.02189,0980.07

6、议案名称: 《公司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7,264,40999.8962,5720.02189,0980.07

7、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同意数米基金销售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控股股东并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5,691,88887.5165,6720.0710,729,95712.4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109,865,48199.7762,5720.05189,0980.17
7审议《关于同意数米基金销售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控股股东并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75,691,88887.5165,6720.0710,729,95712.4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其中议案7涉及关联股东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彭政纲、刘曙峰、蒋建圣、,已经回避表决,四家合计151028562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佳佳、李丹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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