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20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标的资产价格、定价依据及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且经财政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所载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唐山开诚于上述评估基准日时的全体股东权益价值的预估值约为10.8亿元。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初步协商,目标股权的预估交易价格为8.48亿元(含税)。最终的交易价格将由各方按照经财政部备案完成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确定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中信重工将以发行股份以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作为收购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唐山开诚80%股权的对价。根据预估交易价格,中信重工将以现金5.3亿元(全部以配套融资的募集资金支付)收购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公司50%的股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公司30%的股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序号 | 姓名 | 目标股权比例 | 交易价格
(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
(股) | 现金对价总额
(万元) |
1. | 许开成 | 43.4133% | 46,018.13 | 27,478,981 | 28,761.33 |
2. | 李盈莹 | 16.0000% | 16,960.00 | 10,127,389 | 10,600.00 |
3. | 许航 | 8.0000% | 8,480.00 | 5,063,694 | 5,300.00 |
4. | 许征 | 8.0000% | 8,480.00 | 5,063,694 | 5,300.00 |
5. | 田亚军 | 0.6133% | 650.13 | 388,217 | 406.33 |
6. | 陆文涛 | 0.5333% | 565.33 | 337,580 | 353.33 |
7. | 孟宏伟 | 0.5333% | 565.33 | 337,580 | 353.33 |
8. | 韩小云 | 0.2000% | 212.00 | 126,592 | 132.50 |
9. | 裴文良 | 0.2000% | 212.00 | 126,592 | 132.50 |
10. | 刘立志 | 0.2000% | 212.00 | 126,592 | 132.50 |
11. | 王树武 | 0.1600% | 169.60 | 101,274 | 106.00 |
12. | 王宇 | 0.1600% | 169.60 | 101,274 | 106.00 |
13. | 刘强 | 0.1600% | 169.60 | 101,274 | 106.00 |
14. | 张树生 | 0.1333% | 141.33 | 84,395 | 88.33 |
15. | 杨春明 | 0.1333% | 141.33 | 84,395 | 88.33 |
16. | 李愈清 | 0.1333% | 141.33 | 84,395 | 88.33 |
17. | 张杨 | 0.1333% | 141.33 | 84,395 | 88.33 |
18. | 赵建波 | 0.1333% | 141.33 | 84,395 | 88.33 |
19. | 黄振成 | 0.1333% | 141.33 | 84,395 | 88.33 |
20. | 韩宁 | 0.1067% | 113.07 | 67,516 | 70.67 |
21. | 张洪德 | 0.0667% | 70.67 | 42,197 | 44.17 |
22. | 刘美兰 | 0.0667% | 70.67 | 42,197 | 44.17 |
23. | 王琳 | 0.0667% | 70.67 | 42,197 | 44.17 |
24. | 张凤海 | 0.0667% | 70.67 | 42,197 | 44.17 |
25. | 霍金香 | 0.0667% | 70.67 | 42,197 | 44.17 |
26. | 李峥 | 0.0667% | 70.67 | 42,197 | 44.17 |
27. | 宋志海 | 0.0667% | 70.67 | 42,197 | 44.17 |
28. | 朱海军 | 0.0667% | 70.67 | 42,197 | 44.17 |
29. | 马永宁 | 0.0667% | 70.67 | 42,197 | 44.17 |
30. | 李云 | 0.0533% | 56.53 | 33,758 | 35.33 |
31. | 张立业 | 0.0533% | 56.53 | 33,758 | 35.33 |
32. | 李国华 | 0.0533% | 56.53 | 33,758 | 35.33 |
33. | 高步才 | 0.0533% | 56.53 | 33,758 | 35.33 |
34. | 赵颖秋 | 0.0400% | 42.40 | 25,318 | 26.50 |
35. | 郭勇 | 0.0400% | 42.40 | 25,318 | 26.50 |
36. | 王文栓 | 0.0267% | 28.27 | 16,879 | 17.67 |
| 合计 | 80.00% | 84,800.00 | 50,636,943 | 53,000.00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唐山开诚的36名自然人股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90%,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90%,即6.28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数量
按照预估交易价格以及上述发行价格,公司本次拟向发行对象合计发行50,636,943股股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发行对象将合计持有中信重工发行后总股本1.81%的股份。
公司向全体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见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发行股份数量
(股) |
1. | 许开成 | 27,478,981 |
2. | 李盈莹 | 10,127,389 |
3. | 许航 | 5,063,694 |
4. | 许征 | 5,063,694 |
5. | 田亚军 | 388,217 |
6. | 陆文涛 | 337,580 |
7. | 孟宏伟 | 337,580 |
8. | 韩小云 | 126,592 |
9. | 裴文良 | 126,592 |
10. | 刘立志 | 126,592 |
11. | 王树武 | 101,274 |
12. | 王宇 | 101,274 |
13. | 刘强 | 101,274 |
14. | 张树生 | 84,395 |
15. | 杨春明 | 84,395 |
16. | 李愈清 | 84,395 |
17. | 张杨 | 84,395 |
18. | 赵建波 | 84,395 |
19. | 黄振成 | 84,395 |
20. | 韩宁 | 67,516 |
21. | 张洪德 | 42,197 |
22. | 刘美兰 | 42,197 |
23. | 王琳 | 42,197 |
24. | 张凤海 | 42,197 |
25. | 霍金香 | 42,197 |
26. | 李峥 | 42,197 |
27. | 宋志海 | 42,197 |
28. | 朱海军 | 42,197 |
29. | 马永宁 | 42,197 |
30. | 李云 | 33,758 |
31. | 张立业 | 33,758 |
32. | 李国华 | 33,758 |
33. | 高步才 | 33,758 |
34. | 赵颖秋 | 25,318 |
35. | 郭勇 | 25,318 |
36. | 王文栓 | 16,879 |
| 合计 | 50,636,943 |
最终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确定的股权收购价格确定,并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经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自定价基准日至目标股份交割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将根据相关法律及上交所相关规则之规定相应调整,且发行数量应随之相应调整。
自定价基准日至目标股份交割日期间,如相关法律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进行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如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前,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双方按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则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按照双方商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发行数量也将随之调整。
上述调整应由中信重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进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发行时间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且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中所规定的发行先决条件全部得以满足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发行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锁定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公司向除李盈莹之外的发行对象所发行的股份的法定锁定期为自目标股份交割日(即公司向发行对象所发行的公司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被登记在各发行对象名下之日)起 12个月。自前述法定锁定期届满后,除李盈莹之外的发行对象所持公司股份将按下述约定分期解锁:
(1)自目标股份交割日起十二(12)个月届满,以及当年《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后且不触发盈利补偿事项或当年盈利补偿已经完成后,进行第一次解锁;第一次解锁比例=唐山开诚2015年承诺净利润÷唐山开诚2015年至2017年三年合计承诺净利润;
(2)自目标股份交割日起二十四(24)个月届满,以及当年《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后且不触发盈利补偿事项或当年盈利补偿已经完成后,进行第二次解锁;第二次解锁比例=唐山开诚2016年承诺净利润÷唐山开诚2015年至2017年三年合计承诺净利润;
(3)自目标股份交割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满,以及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披露之后且不触发盈利补偿事项或当年盈利补偿已经完成后,进行第三次解锁;第三次解锁比例=唐山开诚2017年承诺净利润÷唐山开诚2015年至2017年三年合计承诺净利润。
第一次解锁以及第二次解锁的股份数量最终应分别为根据上述解锁比例计算的解锁股份数量扣除用于2015年度与2016年度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股份数量;第三次解锁的股份数量为根据上述解锁比例计算的解锁股份数量扣除用于2017年度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及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股份数量。每次具体解锁的时间应在上述各期解锁条件全部满足后三十(30)日内进行。解除锁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鉴于李盈莹为唐山开诚原股东李英之女,其于2015年4月24日完成受让李英所持唐山开诚2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截至目标股份交割日,李盈莹持有的唐山开诚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李盈莹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目标股份交割日起三十六(36)个月。如截至目标股份交割日,李盈莹持有唐山开诚股权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将与其他交易对方保持一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截至唐山开诚完成本次股权收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目标股权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包括中信重工在内的届时唐山开诚的全体股东按其所持唐山开诚股权比例享有。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中信重工于目标股份交割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期间损益的归属
唐山开诚在评估基准日至目标股权交割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中信重工以及届时唐山开诚的其他股东按照目标股权交割后的持股比例享有;对于在该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唐山开诚在前述期间内的净损益完成审计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按目标股权交割前交易对方中的每一名自然人股东对唐山开诚的持股比例向公司进行补偿。如届时公司尚有现金收购价款未支付给交易对方,则公司有权自该等现金价款中扣除交易对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补偿款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标的资产应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生效之后,按前述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完毕相关交割手续,以使目标股份交割以及目标股权交割(即唐山开诚完成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得以在前述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根据上述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违反其在协议项下的声明、承诺和保证,或出现其他违约行为,应按协议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对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所支出额费用进行全额赔偿和补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安排
公司将进行配套融资,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股权收购的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6.2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将根据相关法律及上交所相关规则之规定相应调整,且发行数量应随之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4,800万元。按照本次发行底价6.28元/股计算,向其他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35,031,847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将根据相关法律及上交所相关规则之规定相应调整,且发行数量应随之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向其他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其认购的股票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收购唐山开诚80%股权的现金部分对价款和补充唐山开诚的营运资金。
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对于收购其中50%股权所需的现金5.3亿元,公司将全部以配套融资的募集资金支付;如果配套融资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配套融资未能按计划完成或募集资金不足,则就现金部分对价款不足部分,公司将以其自有资金支付该等现金收购价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前中信重工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有效期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一)交易标的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审批情况,以及本次交易涉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事项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唐山开诚8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在本次交易预案中已披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二)本次拟收购的资产权属及转让受限情况
本次交易收购的资产为唐山开诚股东合计持有的唐山开诚80%股权。唐山开诚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日,交易对方所拥有的唐山开诚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质押、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唐山开诚80%股权,为唐山开诚的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将合计持有唐山开诚20%的股权。
(三)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将取得唐山开诚的控股权(唐山开诚继续保有和运营其资产,包括其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自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唐山开诚电控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开诚”)全体股东(即交易对方)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登载于2015年5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33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月22日起停牌。2015年2月5日,公司发布了《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5-008),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5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5年3月5日,公司发布了《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11),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5日起预计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2015年4月7日,公司发布了《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26),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7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2015年5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5年5月7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7日起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