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603号)核准,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发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958,466,453股已于 2014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5年12月31日止。
2015年4月2日,公司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2015年4月30日与东兴证券签订了《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经友好协商,2015年4月30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关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保荐协议>的终止协议》。华泰联合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兴证券完成。东兴证券指派马乐女士、王义先生担任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马乐女士、王义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附件:
马乐女士简历:女,保荐代表人,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曾先后任职于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瑞银证券投资银行部,具有多年投资银行执业经验,担任中国中铁(601390)IPO、探路者(300005)IPO保荐代表人。
王义先生简历:男,保荐代表人,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副总裁,经济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民族证券投资银行部、广州证券投资银行部,具有多年投资银行执业经验,主持与参与了光正钢构(002524)IPO、新研股份(300159)IPO、光正钢构(002524)非公开、新赛股份(600540)非公开等主承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