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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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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在公司会议室由董事长孙希民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一年期1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保证担保,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担保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董事长孙希民先生为宝泉岭农牧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为宝泉岭农牧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孙希民先生作为关联人,孙宪法先生作为孙希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参股公司北大荒宝泉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泉岭农牧”)正处于建设期,因“白羽鸡一体化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和企业的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为58,0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贷款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6年;流动资金贷款8,000万元,期限1年。

 截至2015年5月4日,公司认缴宝泉岭农牧23.5%股权。根据公司的出资比例并结合宝泉岭农牧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为其提供不超过(含)14,424.6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宝泉岭农牧将以今后形成的等额资产金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5月4日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一年期1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保证担保。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蓬莱市西郊司家庄

 法定代表人:孙希民

 注册资本:20,5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养殖、加工优良种禽、种蛋及鸡肉制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民和食品总资产为388,137,769.10元,总负债166,674,656.77元,净资产221,463,112.33元。资产负债率42.94%(以上数据为2014年度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主要内容

 ■

 具体担保协议以与银行实际签署为准,不得超过批准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5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民和食品提供贷款担保15,000万元。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一年期1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保证担保,以确保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民和食品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议案生效后(含本次董事会审议对参股公司宝泉岭农牧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4,424.6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4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为参股公司提供14,424.60万元人民币担保,占2014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5.65%。公司目前实际发生担保金额11,2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民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参股公司北大荒宝泉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泉岭农牧”)正处于建设期,因“白羽鸡一体化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和企业的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为58,0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贷款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6年;流动资金贷款8,000万元,期限1年。

 截至2015年5月4日,公司认缴宝泉岭农牧23.5%股权。根据公司的出资比例并结合宝泉岭农牧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为其提供不超过(含)14,424.6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宝泉岭农牧将以今后形成的等额资产金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公司于2015年5月4日以通讯表决会议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因公司董事长孙希民先生为宝泉岭农牧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为宝泉岭农牧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孙希民先生作为关联人,孙宪法先生作为孙希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宝泉岭农牧成立于2012年09月22日,现持有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宝泉岭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80,000万元,住所为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局直三十委27栋1号,法定代表人陈延芝,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肉种鸡、商品肉鸡饲养;种蛋、商品鸡雏、商品肉鸡批发零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日期至2015年09月16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效日期至2015年09月16日。)

 宝泉岭农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亿元整,公司认缴该公司23.5%股权;该公司的其他股东为青岛康地恩实业有限公司,认缴该公司23.5%股权;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认缴该公司25.3875%股权;黑龙江省北大荒肉业有限公司,认缴该公司23.5%股权;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兴合投资有限公司,认缴该公司3.8%股权;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兴宝农牧服务有限公司,认缴该公司0.3125%股权。

 3、被担保人的主要股东介绍

 (1)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生股份”):

 公司全称: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积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28,451.3717万元

 住所:山东省烟台芝罘区朝阳街80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从事祖代肉种鸡、祖代蛋种鸡、父母代肉种鸡、原种猪、祖代猪、高产荷斯坦奶牛、饲料、兽药、牛奶等高代次、综合性种畜禽的引进、生产、销售。

 益生股份实际控制人为曹积生先生。

 (2)青岛康地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地恩实业”):

 公司全称:青岛康地恩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效成

 注册资本:7,100万元

 住所:青岛保税区前二路106区C15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审批的,凭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批文经营;法律法规未做限制的,自主经营。(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张效成先生的出资额为3,550万元,占康地恩实业50%股权;黄炳亮先生的出资额为3,550万元,占康地恩实业50%股权。

 (3)黑龙江省北大荒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肉业”)

 公司全称:黑龙江省北大荒肉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和

 注册资本:97,550万元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高科技开发区20号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企业总部管理;控股公司服务;资本投资服务(不含证劵业务),贸易代理;肉类批发和进出口;熟食批发和进出口。

 股权结构:北大荒肉业的控股股东为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出资824,557,910.01元,占北大荒肉业84.53%的股份。

 (4)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兴合牧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兴合”)

 公司全称: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兴合牧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永民

 注册资本:5万元

 住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局直三十委27栋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活动。

 股权结构:张永民先生的出资额为1.9085万元,占农垦兴合38.17%股权;陈延芝先生的出资额为1.9735万元,占农垦兴合39.47%股权;綦敦鹏、赵娜、陈永、徐晓亮出资额合计1.1180万元,占农垦兴合22.36%股权。

 (5)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兴宝农牧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兴宝”)

 公司全称: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兴宝农牧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世宝

 注册资本:258万元

 住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局直三十委27栋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畜牧饲养技术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任鹏宇先生的出资额为22.4万元,占农垦兴宝8.68%股权,为农垦兴宝的第一大股东;邵建丽、高大伟、张君、韩虹、迂文英、方春兰、崔绍民、于兴坤、黄昌宏、张亮芳、徐世宝、门淑云、盖宝英、刘澍、马云英、张凯、杨彩环、石忠柏、杨志云、胡晨霞等32人出资额为235.6万元,占农垦兴宝其余91.32%股权。

 上述被担保人的主要股东与益生股份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益生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宝泉岭农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长孙希民先生为宝泉岭农牧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和10.1.5相关规定,宝泉岭农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相关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宝泉岭农牧总资产79,302.37万元,净资产71,298.34万元;2014年度,宝泉岭农牧实现营业收入4.9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320.07万元,实现净利润-1,320.07万元。宝泉岭农牧无其他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董事会意见

 2015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董事长孙希民先生作为关联人,孙宪法先生作为孙希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为宝泉岭农牧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白羽商品肉鸡及配套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白羽肉鸡项目正常运营。目前,宝泉岭农牧的项目进展顺利,在本次融资完成后,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资金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为项目的按时完工和及时投产运营提供了保障。项目未来预期收益良好、投资回报稳定,具备承担项目贷款还本和付息的能力。同时,宝泉岭农牧的其他股东也将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提供相应担保(农垦兴合和农垦兴宝由于自身经营状况,本次不提供担保,最终担保数额以宝泉岭农牧主要股东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数额为准)。公司在为参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同时,要求参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即要求宝泉岭农牧以今后形成的等额资产金额,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相应分散了公司的责任风险,能够保障公司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宝泉岭农牧提供不超过14,424.60万元人民币贷款保证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规则》、《中小板规范运行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项目未来预期收益良好,具备承担还本付息的能力;公司在为参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同时,要求参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即要求宝泉岭农牧以今后形成的等额资产金额,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宝泉岭农牧的其他股东也将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分散了公司的责任风险,能够保障公司权益。

 公司董事长孙希民先生为宝泉岭农牧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为宝泉岭农牧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孙希民先生,除任宝泉岭农牧副董事长以外,与其无其他关联关系;其担任宝泉岭农牧副董事长是代表公司利益,不存在因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议案生效后(含本次董事会审议对全资子公司民和食品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4,424.6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4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参股公司提供14,424.60万元的担保,占2014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5.65%。公司目前实际发生担保金额11,2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

 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1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0日—2015年5月2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15:00 至2015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股东可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

 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刊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和当天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民和股份证券部

 4、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应将授权委托书于登记时间内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4

 2、投票简称:民和投票

 3、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在投票当日,“民和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34;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对应的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下表所示:

 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对应申报价格,100.00代表所有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7)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如果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申报如下: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4、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5、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高小涛

 3、联系电话:0535-5637723 传 真:0535-5855999

 4、联系地址: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民和股份证券部

 5、邮政编码:265600

 七、备查文件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授权委托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股份” )股份 股,占民和股份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民和股份 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投票数,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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