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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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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36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及质押式回
购相关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4月29日接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通知,近期因资产配置需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登深圳公司)办理了如下业务:

 1、将质押给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12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到期后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编号:2014-025号公告)。解除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4月3日,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6%。

 2、将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68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提前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编号:2014-121号公告)。提前解除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4月15日,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3、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4月8日,期限至解除质押日止。

 4、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8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邮3号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融资,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1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4月14日。即向中登深圳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时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5、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邮3号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融资,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6%。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2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4月26日。即向中登深圳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时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2015年4月28日,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6,401.7817万股,占总股本的17.20%,其中质押股份为16,340万股,占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62%,占公司总股本的17.13%。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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