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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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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35 公司简称:乐凯胶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郑文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小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较大是由于部分应付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影响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变化较大均是由于主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下调影响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于2015年3月2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及董事会将持续推进该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135 证券简称:乐凯胶片 公告编号:2015-017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批文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9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2,683,223股新股,发行股票将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永光

 联系电话:0312-3302386

 联系传真:0312-3302386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6号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石磊 卢小萌

 联系电话:010-60833679 ?010-60833656

 联系传真:010-60833659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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