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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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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36 公司简称:苏州高新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翠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茅宜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财务指标变动说明(单位:元):

 ■

 ■

 说明:

 报告期内,由于房地产销售回笼减少,同时支付票据保证金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新增对参股企业的投资,引起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融资总量增加,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015年4月3日收到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58 号)。

 2、公司债发行:2015年4月20日收到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8号)。

 详情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房地产市场整体去化变慢的不利影响,公司预计半年度净利润同比下降30-50%,具体数据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名称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明

 日期 2015-04-30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5-028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0.49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49元,扣税后: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0.0465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0.0441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每股现金红利0.0441元

 股权登记日: 2015年5月6日

 除息日: 2015年5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年5月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本次分红年度为2014年度,以2014年末股份总数1,057,88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共派发现金51,836,198.40 元。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655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41元。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41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49 元(含税)。

 三、红利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6日

 2、除息日: 2015年5月7日

 3、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5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及公司股东苏州新区创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大厦18楼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512-67379025 传真:0512-67379060

 邮政编码:21516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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