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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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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5-02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捷、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建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本公司已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变更了会计政策并调整了上年度财务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等相关项目,调整对上表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无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末前十名08中粮债持有人持债情况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的中粮69区工业园(以下简称“69区城市更新项目”)进行了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报告期内,该项目已获得深圳市政府批准,并列入《2015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该事项已经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进行了公示。该项目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工作。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关于“中粮69区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获得深圳市政府批准的公告》中的相关披露内容。

 2、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14年度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27亿元的担保额度。报告期内,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内已为全资子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成都硕泰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24,582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正德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详情请见公司3月20日、4月14日、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披露内容。

 3、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公司)、成都鸿悦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与上海景时成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合伙企业)签署投资协议,约定与合伙企业就开发成都市锦江区攀成钢地块项目(简称:项目,即成都中粮鸿云项目)进行合作, 成都公司和合伙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和提供股东借款的方式对项目公司进行投资。上述事宜详情请见本公司2014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与上海景时成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中的相关披露内容。报告期内,成都公司与合伙企业于上海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成都公司将以其持有的项目公司51%股权(及成都公司未来对项目公司增资后持有的任何项目公司股权)为合伙企业对项目公司提供的5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质押担保,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该项担保事宜详情请见本公司2015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中的相关披露内容。

 4、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万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6亿元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万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6亿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055倍。上述事宜详情请见本公司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向上海万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6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中的相关披露内容。

 5、依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有效盘活公司资产,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求,公司于2015年3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招商证券股票7,000,000股,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出售部分招商证券股票扣除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投资收益约为1.55亿元。上述事宜详情请见本公司201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中的相关披露内容。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适用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公司债券情况说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经其总行授权)为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08中粮债本息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内,担保人持续盈利,资产安全,信用状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信状况没有发生明显变化。报告期末,公司总负债率76.71%。公司已于2014年8月派付公司债券第六年度的利息,有关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本页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

 董事长签名: 周政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5-022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出具的《关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减持中粮地产股票的通知》,中粮集团于2015年4月24日至4月28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27,60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5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自2005年披露《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来,中粮集团累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5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中粮集团减持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中粮集团未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3、中粮集团如有持续减持安排,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在未来连续六个月内中粮集团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报备文件

 1、关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减持中粮地产股票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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