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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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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3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关联人违规卖出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平台监管信息中获悉,公司副总经理刘义配偶辛铉雯的证券账户出现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卖出股票的基本情况

 辛铉雯于2007年11月7日、12月25日和2008年4月9日、6月10日先后四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4100股,成交均价17.68元,成交金额249,358元。经过2010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截止2014年12月31日,辛铉雯持有公司股份21,150股。

 2014年1月22日,公司聘任刘义为副总经理。刘义说明,由于其配偶辛铉雯买入公司股票时间较长,因此其在填报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时发生疏忽和遗漏,未登记辛铉雯持股情况,辛铉雯本次卖出股票也未与其本人进行沟通,其并不知情。辛铉雯表示,其对上市公司高管关联人股份买卖相关规定不太了解,也未知悉公司正处于2015年一季度公告窗口期,平时对股市也不关心,持股时间较长,近期股市活跃才想到持有部分股票,并于2015年4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了公司股票21,150股,成交均价7.92元/股,成交金额167,508元,交易亏损79,819.60元。

 经公司了解,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副总经理刘义及其配偶辛铉雯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刘义未登记持股情况及辛铉雯卖出股票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鉴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刘义先生及其配偶辛铉雯在此向本公司全体股东道歉,并保证今后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约束自己及家人参与股票交易的行为。

 辛铉雯本次卖出股票未产生收益,其没有提前获悉公司一季度报告具体财务数据或其他重要未披露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未披露敏感信息,公司一季度利润数据也在业绩预告中进行了披露。

 公司将吸取此次高管人员关联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教训,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疏于管理,未起到监督作用,在此向全体股东道歉。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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