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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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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宋建明、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Stephen Lowe(骆训杰)及财务副总监邓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

 a. 应收票据的减少主要是由于部分票据在1季度收回所致。

 b. 其他应收款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应收股权转让款在1季度收回所致。

 c. 应付账款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应付第三方余额增加所致。

 d. 应付职工薪酬的减少主要是由于1季度支付职工薪酬所致。

 e. 应付利息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在第1季度支付了中期票据的到期利息所致。

 2.利润表

 a. 营业外收入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在2014年1季度有出售资产,而2015年1季度没有类似情况。

 b. 所得税费用的减少主要是由于2015年1季度盈利水平的降低所致。

 c. 净利润的变动主要是由于2014年1季度有资产出售收益,以及2015年1季度销售收入下降导致净利润的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

 a.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主要是由于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同比有所减少所致。

 b.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间未发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以及“投资支付的现金”。

 c.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主要是由于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说明

 2014年3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分别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张旭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自身持有的11.39%、5.1%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张旭。相关情况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24日《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已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交割和登记变更;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与自然人张旭之间的股份转让事宜,按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发来通知函:由于双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交割条件未能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最后期限届满前得到全部满足,因此,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 3.3 条的规定,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向张旭签发《解除通知》,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 决定单方面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并且终止实施本次股份转让。

 2015 年 1月 27 日,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持后其持股比例低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 CVC CAPITAL PARTNERS ASIA II LTD 变更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刘锦钟先生。

 于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3月11日期间,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7,856,53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9.94%,本次减持后, 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相关情况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1月22日《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已完成过户的公告》、2015年1月28日《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暨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 》、2015年2月28日《关于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及2015年3月6日《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

 2、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明

 公司于2013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为:粤证调查通字1308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详见公司2013年8月3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1)。

 2015年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2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责令珠海中富改正,给予珠海中富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陈志俊、招镜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王玉玲、陈立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以上详见公司2015年2月11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

 3、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说明

 2012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1.8亿元的公司债券。2012年5月28日公司发行2012年度第一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5.9亿元,发行利率为5.28%,该期公司债已于2012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至2012年7月底所募集资金已按照承诺用途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14年5月28日,公司已支付2013年5月28日至2014年5月27日期间利息。

 由于公司 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6.3 条等规定,公司发行的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中富01;代码:112087)于2014年6月30日起正式暂停上市。

 为了保证及时偿还到期本息,公司于2014年8月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偿债保障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约定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设立偿债专户,并承诺在本期债券余下的付息日(2015年5月28日)的14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在本期债券到期日(2015年5月28日)的前三个月逐月按20%、30%、50%的比例将应付本金存入偿债专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将13,300 万元存入偿债专户。

 相关情况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5月22日《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4 年付息公告》及2014年6月30日《关于公司债券“12中富01”正式暂停上市的公告 》。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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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03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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