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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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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30 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未有董事、监事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1.3 公司董事长王东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葛小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永刚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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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数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两个证券账户的合计持股数,该两个账户分别持有351,322,773股和9,737,226股公司股票。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沪股通股票名义持有人。

 注4: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注5:因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单元:元 币种:人民币

 ■

 3.1.2 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单元:元 币种:人民币

 ■

 3.1.3 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单元: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15年共发行四期短期融资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58亿元,余额为人民币208亿元。

 (2)2015年4月21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CITIC Securities Finance MTN Co.,Ltd.对其设立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进行了第三次提取,该次提取以私募方式进行,发行规模1亿美元,于2015年7月21日到期,由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提取票据并无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交易所上市。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下合计已提取8亿美元。

 (3)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发行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次级债券”),债券简称“14中信C1”,债券代码“123382”,于201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交易。本期次级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0亿元,期限为4年期,其中第1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票面利率为5.9%。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即:本期次级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5年4月28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次级债券(第一期)赎回公告》,决定行使本期次级债券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2015年4月2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14中信C1”全部赎回。截至2015年4月28日,公司已全部赎回本期次级债券。自2015年4月28日起,本期次级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

 (4)2015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交易部更名的议案》,同意公司交易部更名为权益投资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承诺事项未有变化,履行情况请参阅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日 期: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2015-0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19日 上午10时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凯宾斯基饭店3层开封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9日

 至2015年6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非表决事项一项,审阅《201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3月23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次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与本公告同期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关于再次授权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需逐项表决),议案9《关于增发公司A股、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议案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5《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8《关于审议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可能涉及的关联/连交易的议案》,议案10《关于为分公司或境外全资附属公司境外借款事宜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12《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需逐项表决),议案13《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14年度报酬总额的议案》。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关于审议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可能涉及的关联/连交易的议案》、议案12《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在对议案8《关于审议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可能涉及的关联/连交易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连方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及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股东在对议案“12.0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拟发生的关联/连交易”进行表决时,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连方需回避表决;股东在对议案“12.0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臣功制药有限公司的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http://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发布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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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监票员等其他相关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应于2015年5月29日(星期五)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格式见附件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4、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15年6月19日9时45分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一天、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编:1000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10)6083 6030

 传真:(8610)6083 6031

 电子邮箱:ir@citics.com

 七、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回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投票指示: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作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5、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7、股东在对议案8《关于审议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可能涉及的关联/连交易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连方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及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股东在对议案“12.0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拟发生的关联/连交易”进行表决时,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连方需回避表决;股东在对议案“12.0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臣功制药有限公司的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8、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政编码:100026);联系电话:(8610)60836030;传真:(8610)60836031。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附件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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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5年5月29日(星期五)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政编码:100026);联系电话:(8610)60836030;传真:(8610)60836031。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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