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1、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15-01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学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建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欧建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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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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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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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 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79,558.40万元,下降33.71%,主要为期末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应收帐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43,897.10万元,增长36.40%,主要是本期销售环比的增长所致;
3、预付款项: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3,939.13万元,增长39%,主要为本期销售增加,预付材料款增加;
4、应收股利: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12,830.98万元,主要为期末应收博世汽柴分红款。
5、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104,925.11万元,增长57.88%,主要为本期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增加;
6、在建工程: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14,919.75万元,增长31.25%,主要为本期产业园等重要项目投入增加;
7、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11,066.03万元,增长31.40%,主要原因是预付工程及设备款增加;
8、应交税费: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3,089.56万元,增长44.07%,主要为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增加;
9、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1,117.59万元,增长104.39%,主要原因是应付各类费用增加;
10、递延所得税负债: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1,784.84万元,增长74.94%,主要原因是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
11、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10,129.84万元,增长83.31%,主要原因是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971.95万元,增长50.28%,主要是本期销售回笼较上年同期增加;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1,544.07万元, 主要为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2,065.59万元,主要为本期归还银行借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拟对WAPS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和柴油共轨系统零部件产能提升的项目、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的计划及产能进行调整,拟将汽车动力电池材料及动力电池研发项目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披露日,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及产能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2015年4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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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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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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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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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