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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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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06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9日13: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15:00至2015年4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03号丹枫白露酒店三楼F39厅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葱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3,145,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087%;其中,中小投资者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3,145,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08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3,145,67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3,145,6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23,145,6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123,145,6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23,145,6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审议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123,145,6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23,145,6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123,145,6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15年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123,145,6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15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议案》

 同意123,145,6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同意123,145,6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宝芳先生和陈宝康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宝芳先生和陈宝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宝芳先生和陈宝康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董事候选人陈宝芳先生

 该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8,151,82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 5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陈宝芳先生选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2)董事候选人陈宝康先生

 该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8,151,82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 5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陈宝康先生选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1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叶林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3,145,6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3,145,6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23,145,6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 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对公司经销商客户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123,145,6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刘志超先生、张雷先生

 3、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07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下午16:00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03号丹枫白露酒店三楼F39厅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4月2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7人,参与通讯表决董事2人。会议由董事长钟葱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 通过《关于选举陈宝康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的提名,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选举陈宝康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董事陈宝康回避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二、 通过《关于变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变更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钟葱、杨似三、盛波、李清飞、陈宝康组成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其中钟葱为战略委员会主席。

 (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张玉明、叶林、陈宝芳组成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张玉明为审计委员会主席。

 (三)、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杨似三、张玉明、陈宝康组成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杨似三为提名委员会主席。

 (四)、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钟葱、杨似三、叶林组成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叶林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

 陈宝康先生的简历

 陈宝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陈宝康先生系江南珠宝世家陈氏银楼(越王珠宝前身)第四代传人之一,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任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绍兴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会长、绍兴市工艺美术协会副主席、绍兴市政协委员、浙商全国理事会主席团主席。1999年至2001年担任绍兴越王珠宝金行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今先后担任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总裁、浙江越顺基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04年至今任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

 陈宝康先生持有公司11,074,302股份,持股比例为5.13%,与公司股东陈宝芳、陈宝祥、绍兴合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5.99%的股权。陈宝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陈宝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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